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
地址: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-2號10樓
承辦人:劉彥辰
電話:02-23979298#657
E-Mail:AP3675@dgpa.gov.tw
受文者:苗栗縣政府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3月27日
發文字號:總處給字第1154000585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有關112年至115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(以
下簡稱本方案),調整個人保險專案組合,請查照並轉知
所屬機關(構)同仁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富邦產險公
司)115年3月17日富保業字第1150001000號函辦理。
二、查本方案前經公開徵選由富邦產險公司承作,並經本總處
112年5月22日以總處給字第11200161182號函知悉貴機關在
案。
三、為配合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修正,並報經金融
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備查之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
款等,並自115年4月1日起實施,投保定額給付型個人海外
旅行不便保險,同一被保險人投保以2張為限,且單一保險
公司承保以1張為限,各保單之保險金額不得逾規定上限。
富邦產險公司爰據此調整本方案國外商品組合並補充部分
項目說明如下:
(一)國外旅遊適用(計畫二及兒童國外):「行李延誤保
檔 號:
保存年限:
8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裝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訂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線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.
第 2 頁,共 2 頁
險」及「旅行文件損失保險」均新增定額給付最高2次之
限制,保險金額分別由新臺幣(以下同)1萬元及6千元
調降為6千元及3千元。
(二)國外旅遊醫療加值型或申根適用(計畫三及兒童國外醫
療加值或申根):「行李延誤保險」及「旅行文件損失
保險」均新增定額給付最高2次之限制,保險金額分別由
1萬元及6千元調降為6千元及3千元;「行李損失保險」
由1萬元調降為6千元。
(三)「旅程取消保險」及「旅程更改保險」標註「實支實
付」:此類保險原即採實支實付方式理賠,爰新增相關
文字以茲明確。
(四)因應旅遊不便險保險金額調降,費率亦相應酌減。
四、有關本方案調整後之DM及要保書相關資訊,業已公告於本
總處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dgpa.gov.tw)最新消息、
給與福利處「福利文康」區、公務福利e化平台及富邦產險
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網站(https://www.fubon.com
/insurance/b2b2c/hwc/index.html);洽詢電話:0809-
019-888。
正本:總統府秘書長、立法院秘書長、司法院秘書長、考試院秘書長、監察院秘書長、
國家安全會議、中央研究院、國史館、考選部、銓敘部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
員會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、審計部、國家安全局、行政院各部會行總
處[含行政院秘書長,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]、行政院直屬三級機關、各直轄
市政府、各縣市政府、各直轄市議會、各縣市議會、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(兼復115年3月17日富保業字第1150001000號函)
副本: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
66
| 發布時間: |
2026-03-31 14:56:10 |
| 發布單位: |
啟明國小會計室 |